租車須知
暢遊前必知,大鴻租車輕鬆GO
租車須知
- 使用本公司訂車系統訂車者,需同意支付所訂車價之訂金(訂金為總金額之30%),並請承租人主動提供匯款資訊及姓名電話,且收到門市回傳訂單才代表完成預定。
- 為保障您信用卡交易的安全,本公司規範訂車人應與辦理承租人資料相符,並須於辦理租車手續時,所提供相同身份證及駕照。
- 承租人如欲延期者,請於取車時間三日前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將訂金予以保留30日(自取車日起算),超過30日後及春節期間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退款及延期之服務。
- 承租人如未事前告知本公司,而逾時達1小時未取車者,視同放棄並沒收定金,本公司保有更改轉租他人之權利。
-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全省預約中心聯絡0800-210-369專線。
備忘錄
- 本國人年滿20以上,並具備有效合格之駕照一年、身分證
(持駕照未滿一年者,將保有是否租借之權利)。 - 外國人須具備合格之國際駕照,護照及信用卡。
- 以信用卡付費不外加手續費用(押金除外)。
- 以現金付費時,需出示學生證、補給證或工作服務證等相關證明。
- 為提供更安全、更舒適的車輛給本公司客戶使用,請提前預約訂車。
- 租金不包括汽油,承租人請依實際使用狀況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滿。
- 臨時變更出、還車地點及時間須取得本公司同意以利車輛調度作業。
- 本公司向承租人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及租賃內容,皆由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保護其個人隱私權,本公司不得逕行對外公布。
- 租車一天以24小時計算,逾時每小時費用為日租金定價十分之一計收。
- 出車時,備有符合中華民國交通部核定之”租賃契約書”以為證明。
- 承租人所出示之證明文件必須為本人所有,遇証件不符等因素本公司保有出車決定權,如有冒用他人之証件實屬詐欺之行為,本公司保有法律追訴權,本公司依法不得出租車輛給不符合相關規定者。
- 假日定義:週五至週日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、連續假日及其前一日。
- 平日定義:假日以外均屬平日。
- 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力,如有異動調整時,本公司不另行通知。
- 客車及貨車每日限駛里程為400公里,貨車時租限駛里程為每小時40KM(日租超時之情況下,如租2小時里程可行駛80KM;租5小時里程可行駛150KM;租10小時里程可行駛300KM);客車超出部份:客車超里程每公里加收5元。
- 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或失竊時,請保持現場,並立即報警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和本公司聯絡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,並無法享租賃契約書保險理賠保障。
- 門市營業時間為9:30~20:30,請於營業時間內至門市/櫃台現場辦理取/還車手續。
- 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,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。
- 本公司保有最終是否租借之權利。
取車須知
車輛於取車1小時內,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損壞,則由本公司全權保固,但車輛如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。(行駛超過40公里或1個小時,仍須負擔租金) 大鴻租車全系車種皆配備CD音響,可自備CD,操作方式可洽詢現場服務人員。遇臨時特殊情況時之訂金退還方式:(僅提供天災、颱風、高鐵停駛等狀況,主動來電者適用)
- 取車日24小時前通知:訂金全額退或保留三個月。(自預約日算起,超過三個月視同放棄)
- 取車日24小時內通知:保留一個月。(自預約日算起,超過一個月視同放棄)
- 無任何主動通知:視同放棄,訂金不退還亦不保留。
以上1.2.3點說明,皆指特殊情況時之訂金退還方式
契約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訂金之退還依下列規定辦理:
- 於預約租車日十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。
- 於預約租車日七至九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五十。
- 於預約租車日四至六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。
- 於預約租車日二至三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。
- 於預約租車日一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。
- 於預約租車日24小時內取消或怠慢通知取消者,不退還已付之訂金。
訂車流程
STEP.1
現場填寫表格
STEP.2
客戶付清款項
STEP.3
進行驗收
STEP.4
抵押證件 確認交車
STEP.5
還車檢驗
STEP.6
確認無誤 歸還證件
保障
政府強制責任險:交通意外受害者每人最高給付新台幣200萬元整。
注意事項
- 車輛出險時一律報請警方處理並製作筆錄,否則公司不予理賠,所有損失概由承租人負擔。
- 為保障費用以天計算,須與租期相同之天數一併繳付保障費用,續租車輛時,須視同續加保障。
- 租車租金僅含強制險,承租人可自行額外投保(如:吉時保保險 https://www.luckybo.com/car/checkout/personal-info/ )
- 租車租金不包含失竊險契約